海外知识产权动态资讯
齐本通讯员
2026-11-05 09: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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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

1.韩国审议通过5项AI知识产权指南

2.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发布2026知识产权报告

3.英国发布提升标准必要专利透明度措施

4.日本提出网络跨境专利侵权判定要素

5.中新(西兰)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项目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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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1.泽西岛建立本地商标体系,脱离英国商标体系

2.韩国绿色能源专利优先审查制度的提出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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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案例

1.UPC最新判决对自定义参数的权利要求作出解释

2.欧洲UPC法院裁定:追觅Mira Mop侵犯Versuni一项专利,另一项不侵权

3.统一专利法院对华大智造德国有限公司下达DNA测序设备销售禁令,禁令效力覆盖英国

4.“小猪佩奇”版权方胜诉:英国高等法院对“Wolfoo”作出宽泛国际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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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要闻

1.美国首次针对中国实体启用《保护美国知识产权法》实施制裁

2.TOPCon太阳能专利争端新篇章

3.英国政府将探讨针对标准必要专利侵权案件的“以法院为依托”的FRAND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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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特点介绍

法国知识产权制度概述


政策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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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韩国审议通过5项AI知识产权指南

近期,韩国第42次国家知识产权委员会针对生成式AI快速渗透各创作领域的态势,集中检查了专利、外观设计、著作权领域AI创作成果的权利化标准,审议并通过了《AI运用发明专利申请指南》等5项AI知识产权指南。

1.专利标准明确AI不能成为发明人,人的“实质性贡献”是核心;

2.著作权全周期覆盖,3项指南降低法律不确定性;

3.AI利用外观设计,须有人类“实质性贡献”才能登记;

4.配套机制:细化审查规则与法律规制同步推进。

(来源: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信息)

2.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发布2026知识产权报告

近日,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发布加拿大知识产权报告2026(IP Canada Report 2026)。该报告梳理了专利、商标、外观设计、植物新品种在CIPO的申请趋势,并重点介绍了加拿大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后的前五年以及从事第四次工业革命(4IR)技术专利企业的生产力情况。

(1)专利

①2025年CIPO受理的专利申请总数为36,047件,较2024年增长2%,在连续两年下降后回归增长。这一增长主要受居民申请推动,居民申请量增长26%。相比之下,非居民申请仍占申请总量的约85%。

②2024年加拿大申请人在海外共提交专利申请19,878件,较上一年增加1%。2024年,加拿大申请人在海外提交专利申请的前五大目的地合计占海外申请总量的85%。美国继续占主导地位,申请量达12,421件,年增长率为5%,其后依次是欧洲专利局(2,116件,较2023年增长3%)、中国(955件,增长1%)、日本(762件,下降2%)和澳大利亚(643件,增长1%)。

(2)商标

①2025年CIPO受理的商标申请总量为74,793件,较2024年增长9%,在连续三年下降后实现反弹,并创下自2021年以来的最高增速。这一增长主要受居民申请推动,居民申请量增长21%至26,487件,创下过去十年中同比增幅最高纪录。非居民申请量增长3%至48,306件,继续占据商标申请的大部分,约占2025年总量的65%。

②2024年加拿大申请人在海外提交的商标申请量增至21,810件,较前一年增长4%。2024年,加拿大申请人在前五大目的地提交的海外商标申请合计占海外申请总量的67%。美国仍是主要目的地,申请量为8,664件。中国紧随其后,申请量为2,867件,下降10%。向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提交了1,296件申请,较上一年下降1%。向英国提交的申请量保持稳定,为1,153件,而墨西哥以660件位居第五,较2023年增长7%。

(3)工业品外观设计

①2025年CIPO受理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量为10,670项,较2024年增长16%。这一增长主要由非居民申请推动,非居民申请增长15%,达9,827项,占申请总量的92%。居民申请也显著增加,增长28%至843项,创下过去十年最高的年增速。

②2024年加拿大申请人在海外提交的外观设计申请量增至4,294项,较上年大幅增长27%,创有记录以来的最高水平。2024年通过海牙体系提交的申请占申请总量的58%,凸显出海牙体系作为海外保护首选途径的重要性日益上升。2024年在加拿大申请人海外提交的工业品外观设计主要目的地中,前五大司法管辖区合计占申请总量的48%,美国仍居首位,收到946项外观设计申请,较2023年增长12%,其后依次是EUIPO(510项,下降14%)、英国(324项,下降36%)、中国(187项,下降19%)和法国(99项)。

(4)植物新品种

2025年CIPO受理的植物新品种申请为363件,较2024年增长7%,其中,居民申请59件,非居民申请304件;非居民继续占申请量的大多数,约占总量的84%。总体增长主要由非居民申请强劲反弹推动,其增长14%。2025年在加拿大提交植物新品种申请的前六大来源国中,美国仍居首位,申请量为142件,占总量的39%,较2024年增长19%。其后依次是加拿大(59件,占比16%,下降20%)、荷兰(47件,占比13%,与上年持平)、德国(40件,占比11%,增长29%)、瑞士(17件,占比5%,下降35%)和英国(16件,占比4%,增长7%)。这六个国家在CIPO提交的植物新品种申请合计约占总量88%,表明申请高度集中于少数主要来源国。

(5)尽管加拿大企业在核心技术和应用领域取得了显著进展,并持续产出高度复杂、原创且具有突破性的创新,但加拿大整体仍落后于全球趋势。具体而言,加拿大在4IR三大技术领域的专业化程度均有所下降。

(来源: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信息)

3.英国发布提升标准必要专利透明度措施

近日,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发布提升标准必要专利(SEP)透明度的措施,提高争议解决效率,并支持更明智的SEP许可谈判。措施包括:

(1)通过支持更高效、低成本的争议解决方式,完善SEP争议解决机制:英国政府将与司法机构合作,探索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现行法院诉讼程序中引入以法院为依托的早期公平、合理且非歧视性(FRAND)裁定程序;英国政府将制定FRAND许可指南,明确各方应如何通过该途径开展工作,并说明任何由UKIPO主导的FRAND意见服务;英国政府将就由UKIPO主导的自愿性FRAND意见服务的可行性及设计开展证据征集,以便各方尽早了解拟议的SEP许可是否符合FRAND范围。

(2)改善SEP信息的获取渠道:英国政府将建立一条自愿途径,供英国权利人在UKIPO提供与标准相关的专利信息,这将包括与业界合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使企业更容易识别相关的SEP。

(3)改善诉讼前行为:英国政府将支持在纠纷进入法庭前开展更具建设性的互动,帮助各方了解预期行为,包括更有效的诉前信息交换,以及更清晰地指引现有替代性纠纷解决服务。

(4)提供实用的许可指导:英国政府将与业界合作,制定诚信SEP许可谈判的实用指南,特别支持SEP许可经验有限的企业。

(5)支持更完善的必要性评估:英国政府将与业界合作提高透明度,鼓励提供有关现有服务的更高质量信息,并探索针对必要性评估和报告的非约束性最佳实践原则;咨询证据表明,现阶段尚无明确理由支持由UKIPO运营必要性核查服务。

(6)加强更广泛支持与国际合作:英国政府将提高对现有替代性争议解决途径的认知,扩大UKIPO的SEP资源中心,并继续开展国际合作,以帮助企业在全球市场中顺利开展SEP许可。

(来源: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信息)


4.日本提出网络跨境专利侵权判定要素

近日,日本专利局(JPO)发布《网络跨境侵权行为的维权思路》草案,围绕网络跨境侵权判定规则予以梳理,参照日本知名互联网平台运营商Dwango起诉对日本提供视频服务的美国企业FC2侵权案判例(原告Dwango最终胜诉,该案是境外服务器开展的网络服务能否构成日本专利侵权的典型参考案例),将技术效果、经济影响作为核心判断标准,兼顾专利发明其余构成要素的参考价值,归纳网络跨境侵权行为的类型。该草案指出,认定是否在境内实施侵权行为时可考量的因素包括:

(1)Dwango诉FC2侵权案最高法院判决载明的考量因素

①技术效果:该因素成立的前提条件是实施专利发明所产生的技术效果必须直接作用于境内;所谓“技术效果”,是指专利说明书等文件记载的效果,以及该领域技术人员依据说明书记载能够推导出的效果(仅限权利要求记载的发明构成要件所产生的效果)。

②经济影响:当专利发明的技术效果在境内发生作用时,通常可认定专利权人的经济利益受到影响;“经济影响”可广义理解为“经营活动等行为使专利发明的技术效果在境内落地时,通常会对专利权人产生经济影响”;如存在例外情形,认定“未对专利权人造成经济影响”时,则该考量因素不成立。

“未对专利权人造成经济影响”的例外情形可概括为:境内实施规模极小,例如境内用户数量、程序类专利境内下载量、境内收益等指标处于较低水平;同时结合经营模式(服务语言、结算货币、宣传方式等)综合判断,其境内业务后续基本不具备扩张潜力。

(2)其他因素(专利发明部分构成要件相关因素)

该因素并未在Dwango诉FC2侵权案最高法院判决中被明确提及,但鉴于其可能对专利权效力产生重大影响,需结合专利权实际效力保障、用户业务实际情况、技术发展趋势、各国司法实践情况等继续审慎研讨,为得出妥当结论,应当持续密切跟踪国内外相关发展动向。另外,存在于境内的专利发明部分构成要件,不能是任意组成部分,应当属于“重要组成部分”;但就“重要组成部分”的具体内涵,尚未形成共识。

(来源: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信息)

5.中新(西兰)专利审查高速路试点项目延长

缅甸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新西兰知识产权局的共同决定,中新(西兰)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将自2026年11月1日起延长五年,至2031年10月31日止。在两局提交PPH请求的有关要求和流程不变。

PPH是不同国家或地区间的专利快速审查通道,通过专利审查机构之间的工作共享加快专利审查进程。自2011年11月启动首个PPH试点至今,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先后与38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审查机构建立了PPH合作机制,为我国申请人的海外申请快速获权提供了有效支撑。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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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泽西岛建立本地商标体系,脱离英国商标体系

自2026年8月1日起,泽西岛(英国王室属地)推行《2026年商标法(泽西岛)》。新的本地商标申请须向泽西岛知识产权局(Jersey IPO)提交。新增或后续的马德里指定,须明确指定泽西岛。2026年8月1日前已登记在原泽西岛商标注册簿上的注册商标,已自动转移至新注册簿。

本地申请:商标申请现须直接向Jersey IPO提交。商标须在泽西岛实际使用,或申请人须具有在泽西岛善意使用该商标的真实意图。申请将公告以供异议,异议期为2个月,经请求可延长1个月。注册自申请日起有效期为10年。续展申请可自续展截止日前6个月起提交。续展设有6个月宽限期,但须缴纳额外费用。

截至2026年8月1日仍在审查中的申请,将依据申请提交时生效的商标法进行审查。若该申请获准注册,将被视为依据新《2026年商标法(泽西岛)》注册。

过渡期续展规则:续展截止日在2026年8月1日至2027年2月1日之间的现有注册。对于原依据2000年法律登记于原泽西岛注册簿且续展日期处于该期间的注册,办理注册续展并缴纳标准续展费的截止日期为2027年1月31日。在该日期前提交的续展申请自原续展日起生效。若在2027年1月31日之后、但在该注册所对应的6个月续展宽限期内提交的续展申请,将产生额外的宽限期续展费用。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2.韩国绿色能源专利优先审查制度的提出及流程

韩国知识产权部(MOIP)依据《专利法》第61条及《专利/实用新型优先审查请求公告》(现行版本为2026年2月23日起施行的第2026—3号公告),允许与绿色技术直接相关的专利申请,即《应对气候危机碳中和与绿色增长框架法》所界定的绿色技术,获得优先审查。自2025年初起,可获得优先审查的“绿色技术”相关专利申请,涵盖以下预先界定的具体绿色能源技术类别:二氧化碳捕集;先进核电;氢能与氨能;先进出行技术;可再生能源。

优先审查流程—请求的提出:要享受加快审查的便利,申请人必须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可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或之后提交)。与美国不同,韩国的实质审查并非自动启动,申请人需另行提交审查请求,且须在申请日起3年内提出。优先审查请求可以与审查请求同时提交,也可以在其后的任何时间提交,但不得早于审查请求。法律未规定优先审查请求的法定截止日期,只需在审查终结前提交即可,但实务中越早越好。

请求材料包括优先审查请求书、随附的事实理由陈述,以及证明符合优先审查资格的证明文件。值得注意的是,通过绿色技术路径申请优先审查,无需提交检索报告或相关现有技术文献。

优先审查请求需缴纳官费,发明专利为20万韩元,实用新型为10万韩元。该费用独立于实质审查请求费,需另行缴纳。

如果申请在提交后不久(约1至2个月)即被MOIP归类为“绿色技术”技术类别,则优先审查请求的提交相对简单。MOIP在每件新申请的专利申请提交后不久,即会按技术领域对其进行分类。涉及前述预定义绿色能源技术类别的申请,将被归入MOIP的碳中和绿色技术分类代码(例如GAG/GAC/GBG系列,如GAGxxx、GACxxx、GBGxxx代码,其中xxx为3位数字)。凡被归入上述碳中和绿色技术分类代码的韩国专利申请,MOIP即认定其属于绿色能源范畴。

在此情况下,申请人只需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并在其中注明该申请已被归入MOIP碳中和绿色技术分类代码(如GAG/GAC/GBG系列代码之一),即可较为便捷地获得优先审查。

但如果韩国专利申请未被归入GAGxxx代码,申请人仍有可能获得优先审查,但需在提交优先审查请求时详细说明该申请为何应被视为绿色能源技术。例如,申请人可在请求书中说明:“本发明涉及某技术特征,属于GAG800(二氧化碳捕集)分类”若该说明能够说服审查员,则申请仍可能符合优先审查资格。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海外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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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PC最新判决对自定义参数的权利要求作出解释

2026年10月23日,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曼海姆地方分院在韩国SK nexilis公司(SKn)诉Volta Energy Solutions的三家欧洲公司案中做出一审判决,最终因被告的产品不侵权而驳回了SKn的起诉,而对涉案专利EP3316363争议最大的就是其参数限定的理解。

据悉,SKn和Volta Energy Solution两家公司均是锂电池所用的电池铜箔的供应商,双方互为竞争对手。这场争斗,事实上就是两家韩国铜箔制造商之间的专利诉讼。

在UPC法院的审理中,确定了两个原则或是裁判要旨:一是参数权利要求如果自己定义了测量长度和计数方式,就按权利要求自己的定义解释,行业通常做法不能覆盖它;二是专利权人不能把按权利要求定义测得的较低数值,通过“归一化”换算成较高数值,从而把不落入阈值的产品纳入保护范围。

(来源:PRIP Research)


2.欧洲UPC法院裁定:追觅Mira Mop侵犯Versuni一项专利,另一项不侵权

2026年10月27日,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海牙地方分院做出两起临时措施命令。原告是从飞利浦家用电器分拆出来的Versuni公司,该公司由中国高瓴资本出资370亿元重金收购,被告则是中国家居清洁品牌追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追觅的Mira Mop电动拖把侵犯Versuni的EP3169210专利,因此颁发了覆盖荷兰、德国、法国的禁令。但是认定第二起案件中的EP4274458专利的侵权主张未达证明标准,驳回该案申请。

(来源:PRIP Research)


3.统一专利法院对华大智造德国有限公司下达DNA测序设备销售禁令,禁令效力覆盖英国

统一专利法院(UPC)慕尼黑地方分院(LD)批准了牛津纳米孔技术公司(Oxford Nanopore Technologies,简称Oxford)针对华大智造德国有限公司(MGI Tech GmbH,简称MGI)提出的紧急临时禁令。Oxford公司是一家英国企业,持有纳米孔测序技术的欧洲专利,并销售借助嵌入膜内纳米孔对多核苷酸分子进行测序的设备。该临时禁令禁止MGI在丹麦、法国、德国、爱尔兰、列支敦士登、荷兰、瑞士以及英国销售其竞品CycloneSEQ设备。法院还规定了违反禁令的处罚措施。

UPC体系允许统一专利持有人,或是未选择退出该体系的欧洲专利持有人,在跨司法辖区范围内更便捷地行使自身专利权。与之相对,属于UPC管辖范围的专利,可能因一项裁决而在多个国家面临被撤销的风险。只有欧盟成员国能够加入UPC体系,但符合参与资格的27个国家中,截至目前仅有18个国家成为UPC缔约成员国。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4.“小猪佩奇”版权方胜诉:英国高等法院对“Wolfoo”作出宽泛国际禁令

英国高等法院就动画儿童剧集《小猪佩奇》(Peppa Pig)版权方的主张,作出了一项范围罕见的禁令。法院认定,另一部动画儿童剧集《Wolfoo》侵犯了《小猪佩奇》多部录音制品(包括角色对话和音效)的版权。

专家分析从约3万部《Wolfoo》视频中抽取了具有代表性的样本,发现其中存在匹配的音频片段。法院据此认定,原告多部录音制品的版权受到了侵犯。

在救济措施的范围方面,原告主张,抽检的样本能够代表体量庞大的《Wolfoo》内容,因此禁令不应仅限于已经过检测的视频。法院采纳了这一主张,认为在确定救济方案时,将侵权认定结果推及整个《Wolfoo》作品库是适当的。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IP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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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首次针对中国实体启用《保护美国知识产权法》实施制裁

2026年10月19日,美国宣布对五家中国实体依据《保护美国知识产权法》实施制裁。五家中国实体分别是Shanghai Zhisuan Technology Co Ltd (Zhisuan),Qiji Chuangtan Beijing Investment Management Co Ltd (MiraclePlus),Beijing Qiji Chuangtan Phase I Venture Capital Center Limited Partnership (Phase I),Beijing Qiji Chuangtan Phase II Venture Capital Center Limited Partnership (Phase II),Beijing Qiji Chuangtan Zhiyuan Enterprise Management Center Limited Partnership (Zhiyuan Enterprise)。这五家实体均与前谷歌软件工程师Linwei Ding有关,Zhisuan是其回国后创立的AI公司,MiraclePlus是投资于Zhisuan的风险投资机构,其余三家是由MiraclePlus管理的基金。

《保护美国知识产权法》(PAIPA)于2023年1月签署成为法律,规定对某些从事或从中获利、重大窃取美国人或相关行业商业机密的外国人士实施制裁。这一事件可视为是特朗普2.0时期又一起针对华人科研人员以侵犯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为名做出行政和司法调查的典型案件。

(来源:PRIP Research)

2.TOPCon太阳能专利争端新篇章

美国最大的太阳能技术与制造企业美国第一太阳能公司日前宣布,计划撤回其根据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提起的申诉,并终止目前正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审理的调查。该公司表示,将继续在联邦法院推进现有的TOPCon专利诉讼,包括针对阿特斯太阳能(Canadian Solar)、晶科能源(Jinko Solar)和天合光能(Trina Solar)的诉讼。First Solar方面解释称,此举系回应联邦政府近期针对多晶硅及其衍生品进口采取的国家安全措施:“特朗普政府依据第232条采取的行动有助于在边境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坚定地维护我们的知识产权,并在国内捍卫法治。”

涉案专利涉及n型隧穿氧化层钝化接触(TOPCon)电池,这是一种先进的硅基太阳能电池。第一太阳能公司并不生产TOPCon太阳能电池,其专长是碲化镉(CdTe)太阳能电池。第一太阳能公司于2013年收购了这套TOPCon专利组合。

这场仍在进行的TOPCon专利之争表明,关键专利即使不涉及公司的核心技术,也可能成为战略资产。此外,近期事态发展凸显出政府政策会对专利维权策略产生影响。能源行业高管不仅应当评估其专利组合能否保护现有产品,还应评估这些专利能否通过许可或维权产生战略价值。同时,能源行业高管需要考量如何将联邦贸易政策纳入知识产权战略。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3.英国政府将探讨针对标准必要专利侵权案件的“以法院为依托”的FRAND认定程序

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近日发布了一份新闻稿,宣布了一系列旨在制定指导方针和行政程序的措施,以提高标准必要专利(SEP)许可方面的透明度和效率。这份备受期待的公告让那些对拟议中的SEP专利使用费率程序和强制披露规定的前景感到担忧的SEP专利权人松了一口气,不过英国政府仍计划探索引入“以法院为依托”的程序,以便在英国法院的专利侵权诉讼早期阶段确定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的许可义务。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海外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特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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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知识产权制度概述

法国是世界上较早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国家之一,1791年就颁布了专利法,1793年颁布版权法,法国还是世界上最早进行商标注册的国家。1992年,法国将本国23个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单行法规整理汇编成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法典总计1400多页,分为三部分,涉及文学和艺术产权、工业产权及海外领地和马约特岛条款。这一法典在全世界也是首部知识产权法典,为世界知识产权法的法典化奠定了基础。

法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类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专利:法国知识产权法典规定,专利包括发明(patent)及新型(Certificate of Utility)两种类型,其中,发明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而新型的保护期限则是自申请日起6年。

另外,针对药物专利,在该药品已经获准上市之后,其可以通过授予增补保护证书(supplementary protection certificate)延长保护期。延长的保护期最长不超过七年,且此时剩余的保护期限(包括增补保护证书给予的期限)不能超过十七年。

外观设计:法国知识产权法典规定,外观设计保护由产品的线条、轮廓、色彩、形状、质地和/或产品本身的材料,和/或装饰形成的产品全部或部分外观。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为5年,每5年可续展一期,最多为25年,首次注册的保护期为自申请之日起5年。

版权:法国知识产权法典中规定,版权保护的是思想的表达,包括原创的文学、戏剧、音乐和艺术作品、电影、音像、广播、节目、出版版本等。对版权的保护从创作时开始,即从思想表达的有形表现开始,有效性延续到作者去世后的70年。

商标:法国知识产权法典中规定,商标是指用以区别自然人或法人的商品或服务并可用书写描绘的标记。

下列标记不得作为商标或商标的一个部分:

1)修订的1883年3月20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六条所禁止的;

2)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或被法律禁止使用的;

3)欺骗公众,尤其在商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或产源方面。

在法国,商标的保护期限为10年(自申请之日或要求的优先日期开始),每一次续展的保护期限为10年,且可无限次续展。

法国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是比较强的,具备如下特点:

知识产权法律完备:1992年法国将本国23个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单行法规整理汇编成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这一法典在全世界也是首部知识产权法典,为世界知识产权法的法典化奠定了基础。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法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适用主要包括两个层次:一是作为欧盟的成员国,适用欧盟的知识产权法律。二是适用国内法。法国对知识产权刑法保护规定的保护范围和刑罚力度始终处于世界较高水平。尤其是,法国具有历史悠久的打假、打私传统,在保护制造商和消费者利益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法国执行有关国际知识产权公约的力度较大,其海关司法权力在欧洲各国中是最广泛和最权威的。此外,一些商会也积极作为企业主的代表,联合各方渠道,积极进行打假。

惩罚力度大:法国针对专利民事侵权案件要求侵权者进行损害赔偿。此外,除了民事责任以外,对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者追究刑事责任,以保护权利人。

当收到侵权警告函时,建议:

第一,对警告函的检查:(1)确认主体是否适合,发函人是否为专利权人(或独占许可人)或其代理人,若不是,其没有权利发出此警告函,收件人无需对此警告函做出反应。(2)确认告知要件是否具有以下内容:警告函中是否写出专利号、侵权产品及侵权理由,并表明专利权人要求停止侵权、要求赔偿或达成许可使用的态度,只有上述信息都具备,警告函才能达到告知效力。

第二,企业内部应对:(1)获悉原告的目的:需要了解原告目的,大部分的专利侵权诉讼属于要求市场以达到商业上的目的为主,即原告的目的在于影响被告运营,打击被告经营、缩减其威胁、市场,并扩大自己的市场。(2)进行侵权分析:被诉企业的研发部门、法务部门以及外部律师或专家需要进行详细的产品侵权分析。若确定被诉产品无侵权风险,便可直接回复警告函告知无侵权行为;若产品存在侵权行为,则应该调查侵权产品的销售数量、销售地区、销售价格,同时调查专利产品在市场上原有的销售量、销售地区、价格等,并且分析其过去成长率及未来成长率,以推知原告可能请求的损害赔偿额。另外,若存在侵权行为,企业应该考虑可否进行规避设计,是否可与对方和解,若无法和解则应直接准备应诉。

第三,回复警告函:虽然发出警告函,但专利权人很有可能并不提起诉讼,因此回复警告函时,语气应温和。告知对方自己并无侵权,并且附上外部律师提供的无侵权行为法律意见书。在诉讼之前的这份无侵权行为法律意见书非常重要,其可以在后期诉讼过程中避免被判为故意侵权。如果企业内部分析后认为侵权,并且专利无效的证据还不确凿,则不建议给出书面的法律意见书或者提供的法律意见书仅作出框架或结论性陈词。

被诉侵权后应提起确权诉讼:在专利权人发出警告函后,为避免专利权人提起诉讼时对企业伤害已经大到难以控制的程度,建议中国企业在专利权人提起诉讼前向有管辖权的地方法院提起确认诉讼,确认专利无效及确认产品没有侵权,或者向位于法国巴黎的专门法院提起反诉,递交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使自己成为反诉的原告,专利权人为被告。

需要注意的是,法国专利授权过程仅因新颖性缺陷而拒绝专利授权,因此授权的专利往往可能存在创造性缺陷。

在此阶段也可将专利保护范围、专利是否无效及产品是否侵权等基础问题解决,使得之后的纠纷大幅减少。因此,此阶段如果能将专利是否可以无效及被控侵权者是否侵权厘清,则后续的诉讼成本不但大为减轻,而且诉讼结果也往往呼之欲出,有助于中国企业及早作出更进一步的规划及布局。

中国企业如何应对诉讼在此阶段,中国企业除了在规定时间内回答原告诉状、传票以及抓住答辩机会以外,最主要策略在于寻找策略来反击对方,此阶段的流程如下:

第一,检查原告诉状,预先进行准备。

第二,积极抗辩:建议作为被告的中国企业应尽可能地提起所有能想到的积极抗辩,例如,提出专利无效、专利权不可实施、专利申请过程禁反言、诉讼时效消灭、双方间有授权契约、未侵权等抗辩。

第三,提起反诉:提起反诉相比于积极抗辩的优点在于反诉为诉讼,而积极抗辩仅为抗辩,因此前者在判决后若有不服判决者尚可上诉,后者则不允许,因此应优先考虑提起反诉,以增强防御力量。当提起反诉时,应基于事实而提出,避免不利于判决结果与请求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纠纷。

第四,请求撤销案件或转移管辖:法国专利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诉讼的管辖权,集中于巴黎的专门法院。对于具体案件,需要考虑原告是否具有提起诉讼的资格、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原告在送达程序上是否有瑕疵、诉讼声明是否有瑕疵、是否还有其他必要诉讼当事人应参加诉讼而未参加、是否申请转移管辖。

中国企业如何应对临时禁令:临时禁令的特点在于快速、突袭,因此如果中国企业面临临时禁令,建议尽可能利用所有合法程序上的可能性以拖延原告申请程序的结束,一方面可以削弱中国企业可能面临的损害;另一方面延长了专利权人准备证据的时间。中国企业可以同时收集可以推翻临时禁令的证据。若不幸法院仍允许临时禁令,则被告应合法遵守该命令。

(来源:智南针)

|来源:泉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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