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很多客户在了解“安心传”后的第一反应——把遗产管理、监护监督的权力交给律所和公证处,自己的意愿还能不能说了算?答案是肯定的。
“安心传”的底层逻辑是“当事人意思自治”,所有方案的设计都以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为核心。律所和公证处是方案的执行者和监督者,不是决策者。具体而言,当事人的权利通过以下机制得到保障:
第一,方案内容由当事人决定。无论是遗嘱中财产如何分配,还是意定监护中指定谁担任监护人、监护权限范围多大,均由当事人自主决定。律所提供专业建议和方案参考,公证处提供程序保障,但最终方案反映的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而非律所或公证处的意志。
第二,动态调整权由当事人行使。方案订立后并非一成不变。当事人可以在任何时候提出调整需求——修改遗嘱内容、更换意定监护人、变更遗产分配方案。律所和公证处根据当事人意愿启动复核和调整程序,确保方案始终匹配当事人的当前意愿。
第三,律所角色由当事人选择。律所担任遗嘱监督人、遗产管理人或意定监护监督人,是基于当事人的选择和授权。当事人可以指定律所担任全部三个角色,也可以只选择其中一两个角色,灵活组合。
第四,全程公证存证提供可追溯性。从遗嘱订立到遗产分割,从意定监护启动到监护人履职监督,公证处对全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这意味着任何一个环节的操作都有公证记录可查,有效防止执行过程中的暗箱操作。
第五,双向监督机制。律所监督监护人和继承人的行为,而律所自身的执行行为同样受到公证处的程序约束和存证监督。律所与公证处之间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任何一方都无法单方面偏离方案。
第六,费用透明,按需选择。律师服务费和公证费分项列明,拒绝打包式模糊收费。服务内容支持模块化拆分与灵活组合,客户可根据家庭实际需求、资产规模及预算自由定制,避免不必要的开支。
简而言之,“安心传”的设计理念是“专业人士替你跑腿和把关,但方向盘始终在你自己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