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6海外知识产权动态资讯
齐本通讯员
2026-06-16 16: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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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

1.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推出人工智能聊天机器人

2.日本专利局发布2025年工业产权制度调研报告

3.英国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时代版权问题的最新动态

4.韩国知识产权部建设AI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平台

 

【法律法规】

1.瑞士通过《专利法》全面现代化改革引入实质审查

2.印度尼西亚根据2026年第6号条例更新专利申请程序

3.2026年加拿大知识产权局有关可专利性主题的指南及示例

 

【海外案例】

1.爱立信海外诉传音案,取得重要进展

2.倍耐力在欧洲赢得对两家中国轮胎企业的禁令

3.美国ITC正式对涂层糖果及其组成部分启动337调查

4.诺基亚撤销针对吉利在网联汽车纠纷中的诉讼

5.美国ITC正式对能量饮料及其标签和包装启动337调查

6.华为与TP-Link之间的FRAND专利纠纷现已移交英国高等法院审理

7.美国ITC正式对匹克球球拍启动337调查

 

【重大IP要闻】

1.欧盟自2006年以来首次被列入《特别301报告》的观察名单

2.企业合规提醒:解读美国专利商标局关于商标注册合规与警惕网络诈骗的通知

3.荣耀作为许可方加入Avanci车辆平台

4.华硕加入Sisvel Wi-Fi多模式专利池,终结多国诉讼

 

【海外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特点介绍】

新加坡知识产权制度概述

 

01政策动态

1.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推出人工智能聊天机器人

近期,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IP Australia)推出免费人工智能聊天机器人功能平台“IP First Response”,该平台旨在为澳大利亚企业提供清晰、实用的知识产权信息,包括如何行使权利、应对侵权指控、在注册后主动保护创意等。该聊天机器人基于平台内设的数字化内容,以通俗语言引导用户获取相关信息和资源。目前,该聊天机器人正处于早期推广阶段。

(来源: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信息)

2.日本专利局发布2025年工业产权制度调研报告

2026年5月18日,日本专利局(JPO)发布2025年工业产权制度调研报告,旨在使日本工业产权制度及相关运行机制更好助力创新发展,提升产业竞争力。具体包括:1.中型企业知识产权经营现状;2.助力扩大知识产权生态系统多元化的创新人才培育现状;3.促进商标制度活用的宣传策略及运行模式现状;4.海外高校知识产权收入及技术转移活动分析现状;5.产学研合作研究成果中的专利权归属处置现状;6.高校技术转移活动中外部资源利用情况现状;7.优化外文专利申请受理环境现状;8.设计经营与知识创新循环的关联机制现状。

(来源: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信息)

3.英国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时代版权问题的最新动态

英国上议院通信与数字委员会近期发布第四份报告——《人工智能、版权与创意产业》,委员会在报告中向英国政府提出多项举措建议,主要建议总结如下:1.否决对英国《版权、外观设计与专利法》进行修订,拒绝增设商用文本与数据挖掘例外条款;2.弥补在身份、风格及数字复制品(包括“仿其风格”的使用)方面的保护缺口;3.将人工智能训练数据信息披露列为法定义务;4.推动制定数据管控、来源追溯与内容标注相关技术标准;5.营造公平、包容的人工智能版权授权市场环境;6.优先研发和应用自主人工智能模型。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网)

4.韩国知识产权部建设AI知识产权信息分析平台

2026年5月27日,韩国知识产权部宣布启动基于AI的知识产权数据分析体系建设。该项目计划自2026年起分三年逐步推进,旨在构建能够高效分析和使用专利、商标、外观设计等海量知识产权数据的分析平台。韩国知识产权部计划建设“IPOP(IP One Portal)”平台;其中,内部平台将作为数据分析辅助工具,以支持专利技术趋势分析、技术泄露现状调查等任务;面向公众的外部平台将整合分散在各处的知识产权信息,并根据用户的信息利用需求,将信息进行重新组织,旨在进一步提升普通民众获取知识产权信息的便利性。

(来源: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信息网)

 

02法律法规

1.瑞士通过《专利法》全面现代化改革引入实质审查

出免费人工智能聊天机器人功能平台“IP First Response”,该平台旨在为澳大利亚企业提供清晰、实用的知识产权信息,包括如何行使权利、应对侵权指控、在注册后主动保护创意等。该聊天机器人基于平台内设的数字化内容,以通俗语言引导用户获取相关信息和资源。目前,该聊天机器人正处于早期推广阶段。

(来源: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信息)

2.印度尼西亚根据2026年第6号条例更新专利申请程序

印度尼西亚法律部颁布了2026年第6号条例,根据新《专利法》对专利申请程序进行了重大调整,主要包括:

1)专利申请要求:必须通过知识产权总局(DGIP)系统以电子方式提交申请;超过十项权利要求的,须在提交申请时缴纳额外费用等。

2)专利公告:完成各项行政手续后,申请人可申请加速公开,但公开时间不得早于申请提交之日起3个月;专利申请的正式公开周期为6个月;主张优先权的专利申请,不得申请加速公开。

3)分案申请:分案专利申请必须在原申请仍在审查中时提交。分案申请通常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和优先权。

4)常规实质审查:实质审查将在公告期结束后进行;有关负责人将在自申请人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30个月内或若实质审查请求在公布期结束前提交,则自公布期届满之日起30个月内作出授予或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

5)早期实质审查:在行政要求满足且申请尚未公布之前,根据申请者的请求,将启动实质审查;有关负责人将在公布期结束后的12个月内作出批准或驳回申请的决定,若在公告期内有第三方提出异议,有关负责人应在公告期结束后30个月内就早期实质审查请求作出批准或驳回的决定。

6)法律救济:针对专利局关于常规实质审查、早期实质审查及简易专利的决定,申请人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9个月内向专利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请求;针对专利上诉委员会的决定,申请人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业法院提起上诉。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3.2026年加拿大知识产权局有关可专利性主题的指南及示例

近期,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IPO)发布了新修订的指南,阐明了专利局对与计算机实施发明、医学诊断方法和医疗用途相关的可专利主题的理解。新的指南主要包括:

1)目的解释与“实际发明”:在说明书中被描述为本领域公知或以常规方式进行使用的,或者描述极为简略的权利要求特征,可能会构成公知常识;在许多情形下,询问发明人实际发明了什么,或者发明人声称发明了什么,是相关且必要的。

2)可专利主题的标准:一项主题若包含非具象的构思、科学原理或抽象定理,且该等思想、原理或定理属于具有物理存在或显现出可辨识效果或变化的实际应用的一部分,同时不属于司法上排除的客体,则具备可专利性。

3)计算机实施发明与斯伦贝谢(Schlumberger)问题:如果存在额外的物理必要要素,如测量步骤或传感器或输出装置,则通常能满足有关物理性的要求。

4)医学诊断方法:诊断方法通常包含一种关联关系,例如某种生物标志物水平与特定疾病结果之间的关联。关联关系本身属于抽象或非具象的构思,不被认为是可授权专利的主题。然而,如果原本抽象或非具象的诊断方法满足了物理性要求,则该权利要求可能涉及可专利主题。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03海外案例

1.爱立信海外诉传音案,取得重要进展

2026年5月26日,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曼海姆地方分院就爱立信与传音之间的专利纠纷作出一份程序裁定。曼海姆法院明确,其不予审理爱立信提出的FRAND(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也即公平、合理、非歧视许可原则)相关争议:曼海姆地方分院仅负责审理专利侵权诉求,所有FRAND相关事宜均交由海牙地方分庭处理。

据悉,自2025年11月起,爱立信依托七项专利对传音提起多起专利侵权诉讼,案件分别提交至UPC海牙地方分院、巴黎中央分院及曼海姆地方分院。2026年3月,传音向里斯本地方分院起诉爱立信专利侵权,但并未针对爱立信的专利提起无效反诉。5月,爱立信选择在巴黎中央分院单独起诉,请求宣告传音相关专利无效,却并未在里斯本的案件中提起专利无效反诉。

(来源:PRIP Research)

2.倍耐力在欧洲赢得对两家中国轮胎企业的禁令

2026年5月26日,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米兰地方分院作出三份判决(原告为倍耐力公司,被告分别为中国两家轮胎相关企业),其中两份判决与四川某公司侵犯倍耐力公司的专利(EP3519207,摩托车轮胎)以及其对涉案专利提出的无效挑战有关,另一份判决与天津某公司侵犯倍耐力另一件专利(EP2519412,摩托车轮胎及方法)有关,但是该天津企业案件是缺席审判。

(来源:PRIP Research)

3.美国ITC正式对涂层糖果及其组成部分启动337调查

英国上议院通信与数字委员会近期发布第四份报告——《2026年5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涂层糖果及其组成部分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501,涉及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9,750,267、11,317,640)。美国Cibo Vita, Inc.等为列名被告。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4.诺基亚撤销针对吉利在网联汽车纠纷中的诉讼

慕尼黑地区法院现已证实,诺基亚撤回了原定近日开庭审理的诉讼案件,这也意味着统一专利法院的相关后续诉讼大概率也会提前终止。

2025年夏季起,芬兰企业诺基亚针对多项应用于网联汽车的4G、5G标准必要专利,陆续在慕尼黑法院及统一专利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诺基亚在慕尼黑地区法院,就欧洲专利EP3566488与EP3832976起诉吉利汽车。其中EP3566488号专利案件原定于近日上午在民事第七庭开庭口头审理,法院现已确认诺基亚已撤回该项诉讼请求。

(来源:Juve Patent)

5.美国ITC正式对能量饮料及其标签和包装启动337调查

2026年6月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能量饮料及其标签和包装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502,涉及侵权美国注册商标号6,760,278、6,451,182、2,903,214、3,434,821)。美国Gig Wholesale Corp.等为列名被告。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6.华为与TP-Link之间的FRAND专利纠纷现已移交英国高等法院审理

华为已撤回在统一专利法院(UPC)及慕尼黑地区法院针对TP-Link的侵权诉讼。双方围绕Wi-Fi 6技术的争议,目前聚焦于英国高等法院的公平、合理、无歧视费率(FRAND)裁定程序。该院近期已敲定临时授权许可费率。UPC登记信息显示,华为已撤回在该院针对TP-Link的侵权主张。华为相关人士证实,在英国高等法院法官理查德·米德(Richard Meade)裁定临时许可费用后,撤回相关诉讼属于合理举措。

据悉,2025年夏季,华为分别向UPC慕尼黑地方分院(案号:UPC_CFI 804/2025)与慕尼黑地区法院(案号:7O11043/25、21O11045/25)起诉TP-Link。同时华为也在中国境内法院对这家设备厂商提起诉讼。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7.美国ITC正式对匹克球球拍启动337调查

2026年6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匹克球球拍(Certain Pickleball Paddles)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503,涉及侵权美国注册专利号12,465,826、12,357,891)。美国Franklin Sports, Inc.等为列名被告。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04 IP要闻

1.欧盟自2006年以来首次被列入《特别301报告》的观察名单

近期,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发布了本年度《特别301报告》。该报告评估各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成效,并列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不明、知识产权规则遭到漠视的国家和地区。越南因长期未能解决多项积久未决的知识产权问题,被列为“优先外国国家(PFC)”。USTR还将欧盟纳入《特别301报告》观察名单,这也是自2006年以来,欧盟作为整体首次因知识产权相关问题被列入名单,此前仅个别欧洲国家被列入。

导致欧盟被列入《特别301报告》观察名单的知识产权相关问题之一是欧盟对地理标志的战略性运用限制了美国食品及农产品生产商的市场准入。

(来源:智南针)

2.企业合规提醒:解读美国专利商标局关于商标注册合规与警惕网络诈骗的通知

近期,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官方发布一份更新资料,宣布其正在大力增强反欺诈技术套件,以提高商标注册体系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为保障企业的商标权益,提请企业关注如下要点并做好应对:

1)关注近期变化:USPTO正进行以下关键技术的部署与探索,旨在构建更智能高效的商标保护体系,具体包括:①智能系统流程革新‌:部署新的案件管理与工作流程系统,以更高效地识别、审查和移除商标注册中的‌欺诈或不正当申请;②人工智能主动监测‌:已开展基于人工智能的“实时监督”试点项目,利用大数据分析商标提交数据,‌自动识别可疑申请行为与高风险申请人等

2)对企业的提醒与行动建议:①确保申请信息100%真实、准确、完整‌:务必核实并确保申请人信息、使用声明、样本图样等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与一致性;②警惕商标申请相关诈骗活动‌:请注意辨别来自非官方渠道的“缴费通知”“注册预警”或“加急服务”等邮件或信函,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③选择信誉良好、专业合规的代理机构‌:如果通过外部律师或国内代理机构处理美国商标事务,请再次评估国内代理机构的国外代理律师团队其专业性与合规记录;④建立内部商标申请审查流程‌:建议在内部或与代理机构之间,建立一套针对美国商标申请的‌“真实性合规”自查清单‌,在提交前对所有关键信息进行双重核查,从源头上杜绝风险。

(来源:新华知识产权)

3.荣耀作为许可方加入Avanci车辆平台

5月29日,Avanci(全球知名标准必要专利池平台)宣布,全球领先的科技企业荣耀作为许可方加入Avanci 4G车辆和5G车辆项目。荣耀蜂窝标准必要专利(SEP)组合的加入,进一步扩大了Avanci面向汽车行业一站式许可解决方案的覆盖范围。此举标志着又一家重要的中国专利权人将其标准必要专利纳入Avanci平台,使全球汽车制造商能够更高效地获取荣耀及其他数十家许可方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

(来源:AVANCI)

4.华硕加入Sisvel Wi-Fi多模式专利池,终结多国诉讼

华硕已获得Sisvel Wi-Fi多模专利池中标准必要专利(SEP)的许可。该许可协议终结了与专利池成员华为、飞利浦和Wilus(韩国无线通信标准研发企业)之间的专利诉讼。随着华硕加入,Sisvel(全球知名专利池运营与专利许可管理机构)又为旗下的Wi-Fi多模项目赢得一家重要电子制造商作为被许可人。华硕成为被许可人之一,该专利池的被许可人当中包括慧与(HPE)、华为、松下、飞利浦、索尼集团和中兴通讯。该专利池覆盖Wi-Fi 6和Wi-Fi 7标准的标准必要专利。

(来源:ip fray)

 

05海外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特点介绍

新加坡知识产权制度概述

在新加坡国内受到保护的知识产权有专利、商标、注册外观设计、版权、集成电路设计、地理标志、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以及植物品种等。新加坡分别制定了单项法规对这些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专利:专利可以授予给产品或是方法的发明,无实用新型。该发明必须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专利权的保护期是从申请日起20年。对于药品专利,保护期限可以请求延期。

商标:新加坡根据国际尼斯协定为商标注册分类,该分类包含34类商品和11类服务。商标种类有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证明商标、立体商标、颜色商标和非视觉商标。商标注册后保护期一般为10年,在支付更新费用后可以不断延续。

工业品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是指以任何工业方法应用于产品之上的形状、外形、图案或装饰的特征。已注册的外观设计初始有效期限为五年。此后,根据注册人缴纳的续展费用,每五年更新一次,最长期限为15年。

版权:著作权存在于文学、戏剧、音乐和艺术作品,例如小说、戏剧、作曲、绘画和雕塑,以及除作品外的其他一些客体,例如录音制品、电影、广播、有线节目以及已经出版的作品。版权期限根据受保护对象不同而有所区别,文学、戏剧、音乐及摄影艺术作品的版权期限为作者的终生以及之后的70年,录音作品和电影作品的版权期限为作品首次发表后的70年,电视广播、电台广播或有线电视节目的版权期限为节目发表后的50年。

商业秘密: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没有成文法规定,但有丰富的判例法实践。法院在多年审判中,形成了对商业秘密案件的一整套判定规则。

植物新品种:新加坡国会于2014年3月通过植物新品种保护(修正)法案,在原本15种受保护植物品种的基础上,扩大至涵盖所有植物品种。

新加坡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应如何应对:建议考虑以下相关问题:首先,考虑涉诉的中国公司目前产品在新加坡的市场占有情况以及长期战略,案件处理的结果是否会影响该中国企业在新加坡的长期发展?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否会在亚洲或者其他海外市场国对该中国企业造成不利影响并在同类案件的处理上形成典型判例并形成连锁被诉案件?如果以上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则中国企业应积极应诉,争取有利的诉讼结果。其次,通过专业律师了解新加坡的法律制度,同时也应了解中国与新加坡之间已经缔结的双边或多边条约以及是否共同为某国际公约的成员国等等相关法律问题,从而判定作为跨国纠纷案件是否构成一个程序合法的案件,如案件管辖、文书送达、答辩程序等。再次,考虑新加坡法院判决是否在中国或者在第三国得到承认和执行。如果不能在中国被承认和执行,是否在中国香港或者其他第三国(或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从而导致对该中国企业的海外关联公司资产的实际执行?如果中国企业在香港或者其他第三国具有相当可执行的资产,且涉诉法院的生效判决能够在这些国家或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则中国公司应当充分重视该案件的判决结果。最后,应在包括中国和涉诉国家或地区的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根据争议所适用的实体法对诉称的纠纷事实是否成立、可能的诉讼结果进行初步判断,并对应诉程序所涉及的答辩期限、证据收集和提交程序问题予以明确,避免因为程序问题的原因而导致实体问题的不利结果。

如何在新加坡开展知识产权维权:在新加坡进行商贸活动之前,先将核心技术申请专利,还视情况可以与持有新加坡专利的企业或个人进行互惠互利的交叉授权。如果有些技术没有必要申请专利,但是又不想被竞争对手用来申请专利,则可以通过适当的途径公布相关技术信息,防止其他人用来申请专利。产品上市之前,还应事先注册商标,防止被他人抢注。进行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时,要善于利用各种资源,积极利用政府、行业协会及律师、代理机构的力量,组建知识产权维权团队,争取用较小的代价在较短的时间取得更好的维权效果。

(来源:智南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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